国家税务总局全面分解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09日 作者:蒲颖 编辑:jjc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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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日前已分解到位,分解为17大项,涉及58项具体任务和要求,每一项工作和具体任务分别由国家税务总局领导负责,并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此次分解工作突出体现了注重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注重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 17大项工作任务包括,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继续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查办涉税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制止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加强税务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制约;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巡视检查和审计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税务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 这些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又细分为58项具体任务,并逐项明确了负责领导、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牵头负责“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等项工作任务,这一大项里面又细分为四项具体工作及要求,分别是,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保障政令畅通;加强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在税务系统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国家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继续抓好税务系统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切实发挥各责任主体的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在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中,将继续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包括认真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认真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修订《税务系统惩治工作实施办法》,完善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梳理和制定相关制度,修订完善《税务系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试用本),使之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制定2008-2012年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 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仍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提出了6项具体工作及要求,分别是,继续落实“两个减负”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深入治理税务机关强行指定税务代理机构,参与税务代理中介活动收取费用,以及税务干部与税务代理机构串通谋利的问题;严肃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行指定税控器具品牌产品及乱摊派、乱收费、推销商品等行为;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防止和纠正违规举办庆典活动;进一步清理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借钱和借占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等行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继续完善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还对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制约、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一一进行了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为此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分工负责领导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意见,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责,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年中和年底要分别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任务落实情况。(何德军 黄卫华 记者 尹 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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