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廉洁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正风肃纪,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广大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让廉洁自律意识入心入脑,让廉政文化渗透到生活的点滴,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氛围,特成立成都医学院天使廉洁平台,实行廉洁信息提醒制度。
第二条 廉洁信息提醒主要指校纪委或二级纪委在平时和重大节假日前夕,通过统一制作和发送廉政信息的方式,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提醒活动。
第三条 廉政信息提醒的主要对象是成都医学院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 廉政信息提醒的主要内容涵盖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等有关要求,中央和省委对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典型案例或举报方式等。
第五条 廉政信息提醒通过短信、微信、微博、QQ留言、邮件、办公系统公告、网站、廉政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廉政信息提醒在所有重大节假日前夕固定推送发布,平时一个月至少推送2条信息。
第六条 廉政信息采取分级转发方式,校纪委发到各二级纪委,二级纪委再逐级转发,层层确认,确保每位被提醒对象都能收到。
第七条 校纪委和二级纪委建立健全提醒工作机制,完善天使廉洁平台建设,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并逐项落实廉政信息提醒工作各项保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确定固定的手机号码、微信、微博、邮箱账号等。
第八条 校纪委和二级纪委要充分运用天使廉洁平台结合廉政信息提醒工作整合资源,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核实举报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第九条 本制度由中共成都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