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纪委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推进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相关党内法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纪检机关和学校党委有关文件、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安排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研究安排学校纪委日常工作,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分析排查问题线索,研究部署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有关工作。
(四)研究需要提交纪委全委会和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五)其他需要由书记专题会研究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书记专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二)书记专题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委托的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出席书记专题会人员为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四)书记专题会议题由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出,由纪检监察处汇总报纪委书记确定。
(五)纪检监察处案件管理人员应提前准备好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材料、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审批材料,执纪审查、审理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执纪审查相关材料,提交书记专题会研究。
(六)纪检监察处指定工作人员负责书记专题会会议记录,记录的重点是会议形成的意见和确定的事项。
(七)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