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纪委对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于忠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于忠平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和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包养情妇。
于忠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审议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忠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