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驻成都医学院纪检监察组
中共成都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办公室
举报须知 |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校纪委办公室信访案管室, 邮政编码:610500 2.网络举报平台:sichuan.12388.gov.cn 3.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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